請提交以下材料:
一、延期申請。申請需明確由于《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》(即將)到期,希望繼續經營無船承運業務,特申請延期,并請對《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》有效期內業務經營情況做出說明,內容包括承攬的貨量、運費收入、經營中遇到的困難等。如辦理分公司《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》延期手續,須由總公司提出申請,由總公司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總公司公章。
二、如申請人為國內公司,請提供包含“無船承運業務”內容的營業執照(正副本均可)的復印件,如營業執照尚未加入“無船承運”業務,請做出相關情況說明。如申請人為境外公司,請提供公司商業登記證明的復印件(無須公證)。
三、原《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》正副本原件。如遺失,請在《中國水運報》、《中國交通報》、《航務周刊》、《航運交易公報》或中華航運網之一作出遺失聲明,并請提供已在上述媒體做出聲明的證明材料。
四、已簽發提單10份(正本復印件)
五、請提供已履行無船承運人運價備案手續的證明(上海航交所受理運價備案的回執)
六、公司聯系方式,包括公司地址、郵編、聯系電話、傳真、聯系人信息。分支機構:要提供母公司已年檢完畢的執照及NVOCC證書正副本復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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